近日,自治區(qū)法制辦公布《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要求在廣西范圍內生產的食品、農副食品、煙草制品等八大類產品須“強制標注”商品代碼,同時,鼓勵其他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自愿使用商品條碼,冒用、偽造商品條碼處3萬元以下罰款。業(yè)內人士表示,商品條碼的應有進一步擴大,有利于消費者了解商品的信息,方便外貿結算等。
變自愿為強制 范圍擴大
在超市,一些散裝食品并沒有具體的條碼,為了結算方便,超市在打秤后都會貼上店內條碼?!兑庖姼濉分忻鞔_,已經標注符合規(guī)定商品條碼的,銷售者應當直接使用,不得使用店內條碼替換或者覆蓋原商品條碼。同時,銷售者不得以商品條碼的名義向供貨方收取進店費、上架費、信息處理費等。如果生產者未在應當標注商品條碼的預包裝產品標識中標注,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市質監(jiān)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意見稿》有兩點明顯的變化,一是商品的條碼標注范圍擴大,如之前人造板等商品是無須標注條碼的,將來就需要了;二是把商品的標注從自愿標注過渡為“強制標注”,按照規(guī)定不標注的就面臨罰款。相關企業(yè)已經重視標準化建設,目前每天都有企業(yè)前來申請標注商品條碼。
廠商識別碼是前提
記者從市質監(jiān)部門獲悉,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商品條碼的前提是必須獲得廠商識別代碼。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時,申請人需帶上營業(yè)執(zhí)照或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地編碼中心填寫相關表格后上交審核。
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編碼中心向申請人核準注冊廠商識別代碼;獲得注冊廠商識別代碼的,由編碼中心發(fā)給《中國商品條碼系統(tǒng)成員證書》,取得中國商品條碼系統(tǒng)成員資格。
市質檢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企業(yè)獲準使用條碼標志后,便得到了一個確定的前綴碼和廠商代碼。我們在商品上看到的一串條碼數(shù)字包括前綴碼、廠商識別碼和商品項目代碼。其中,以“690”、“691”為前綴碼,其商品項目代碼為5位數(shù)字;“692”及以后的前綴碼,其商品代碼為4位數(shù)字或3位數(shù)字。
企業(yè):注冊了才是產品的“身份證”
近日,記者走訪宏進農批市場、城區(qū)部分超市、副食品店了解到,目前,市場上在售的預包裝食品類大都注冊有商品條碼。早在4、5年前,市質檢部門就組織過市內的企業(yè)開會,發(fā)放商品條碼注冊宣傳資料,引導企業(yè)注冊商品條碼,目前玉林大多企業(yè)已經注冊了商品條碼。
大同眾香何總認為,注冊商品條碼還是好處比較多的,一方面,商品條碼是產品的身份證,進入超市售賣,沒有商品條碼的就得貼上超市的店內條碼,這個條碼只是產品的編號而不是產品的“身份證”,不方便消費者了解產品;其次,貼店內編碼的產品還需支付一定的工本費,這筆費用跟注冊商品條碼所需的費用相比,不劃算;一些在自由市場上售賣產品的經營戶也可以通過電腦掃描商品條碼進行庫存、結算等。
據(jù)了解,《意見稿》明確,任何單位未經申請注冊不得在產品標識上標注商品條碼;不得冒用他人注冊的商品條碼;不得使用尚未分配或已經注銷的商品條碼;不得偽造商品條碼或者用其他形式的條碼冒充商品條碼。如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即責令改正,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